原標題:實施方案來了!云南將對這類旅行社給予獎補
(資料圖片)
為進一步調動
云南省旅游市場主體
招徠游客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推動全省旅游地接市場做大做強
切實促進旅游市場恢復發展
日前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出臺
《全省旅行社招徠省外游客獎補實施方案》
就相關事項作出安排
詳情如下
一、實施依據
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3〕2號)第十五條“對年內招徠省外入滇游客數1000人以上的省內旅行社,按照每接待1名過夜游客5元的標準給予獎補”組織實施。
二、實施時間
2023年1月1日至11月10日。
三、實施對象
合法經營的全省旅行社。
四、獎補條件
2023年1月1日至申報之日止,申報企業應全部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報企業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上按時填報2023年度1—3季度季報。
(二)申報企業招徠省外(含境外)入滇過夜游客1000人以上。
(三)申報企業未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
(四)申報企業無重大服務質量問題。
(五)申報企業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六)申報企業未被列入各州(市)“紅黑榜”的“黑榜”名單。
(七)申報企業未被列入“全省重點監管名單”。
(八)申報企業沒有為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為錄單購買保險的情形。
(九)申報企業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宜獎補的情形。
五、實施流程
(一)企業申報
申報企業根據企業注冊地行政區域,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陽光云財一網通”網站下載《全省旅行社招徠省外游客獎補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填寫并提交有關申報資料。
截止時間:2023年11月10日。
(二)縣(市、區)初審
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對申報企業的資質及申報條件進行審查后,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填寫初審意見,并承擔審核責任。
完成時間:2023年11月12日。
(三)州(市)復審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對申報企業的資質及申報條件進行復審,出具復審意見。申報企業通過省級終審后,通知其下載并打印經審核通過的《申報表》,在指定位置加蓋鮮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由縣(市、區)、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加蓋鮮章后將紙質版《申報表》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
完成時間:2023年11月15日。
(四)省級終審
省文化和旅游廳委托第三方機構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終審,確保材料真實、合規、完整,并向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等部門征詢合規性審查意見。
完成時間:2023年12月5日。
(五)公示及撥付
省文化和旅游廳對擬獎補企業名單進行審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向社會公示,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公示期滿后,省文化和旅游廳根據公示結果提出資金獎補方案,會同省財政廳按流程撥付至相關企業,并于資金下達后3個工作日內,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對資金安排情況進行公開。
完成時間:2023年12月20日。
六、保障措施
(一)全省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通過當地政府門戶網站或主流媒體對政策進行廣泛宣傳,積極擴大獎補措施的企業知曉率和參與度。
(二)申報企業要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并承諾所獲得獎補資金全部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多頭申報、套取、騙取獎補資金,挪用資金用于理財等套利行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獎補資金,予以通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三年內不得申報行業各類資金,不得享受相關企業優惠政策,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三)公示期內省文化和旅游廳或各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收到舉報、投訴或者有異議的,由提出方提供相應證明。一經查實,省文化和旅游廳有權取消相應申報企業的獎補資格并公示。
(四)省文化和旅游廳會同省財政廳加快獎補資金撥付進度,加強對獎補資金的監管。
七、最終解釋權
省文化和旅游廳對本方案內容具有最終解釋權。
附件:
1.資料清單
2.全省旅行社招徠省外游客獎補申報表
可前往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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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信息員:范建榮
編輯:郭晨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