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孕婦泰國墜崖案丈夫終審獲刑超33年!女方稱將訴訟離婚|今頭條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江蘇孕婦泰國墜崖案終于迎來終審判決。6月3日,南都記者從該案受害人代理律師大拓律師事務所獲悉,該案經泰國最高法院審理,三審判決被告人俞某冬有期徒刑33年零4個月。2日晚,當事人王女士在社交平臺發聲稱,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給了我一個公平的答案”,接下來她將提起民事離婚訴訟。南都此前報道,該案曾在2021年5月二審時被改判,被告人由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十年,此后王女士提起上訴。

王女士墜崖后被當地居民發現并送醫。

該案共經歷了三次判決,本次為終審判決,而此前該案曾在二審時被改判。

據南都此前報道,2019年6月,懷有身孕的江蘇人王女士與丈夫俞某冬在泰國烏汶帕登國家公園游玩時,被丈夫從三十多米高懸崖上推下墜落。送醫住院后,王女士向當地警方披露丈夫俞某冬試圖謀殺她。

2019年6月,俞某冬被泰國警方逮捕。同年7月,該案在泰國烏汶府法院首次開庭。2020年3月,泰國烏汶府法院一審宣判,被告人俞某冬蓄意謀殺罪名成立,判決其無期徒刑。一審宣判后,被告人俞某冬提起上訴,并曾申請上訴延期。王女士曾告訴南都記者,在當庭聽到被告人要提起上訴時,她表示,“那一刻我恨透了他”。

經醫生診斷,墜崖后的王女士全身有16處主骨斷裂,無法正常走路,因傷情嚴重其胎兒也被引產。2020年5月,拿到一審判決書的王女士和父母,從泰國返回老家江蘇。

時隔一年,2021年5月,該案在泰國二審宣判,被告人由一審的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十年。王女士的代理律師史大佗曾告訴南都記者,二審法官認為因當事人幸存,屬于殺人未遂,被告人構成殺人罪,但不構成蓄意殺人罪,因此改判。史大佗曾表示,二審法院在事實查明方面不夠細致,未對細節證據進行分析論證,當事人王女士對該判決感到失望。其律所將在當事人授權下,上訴至泰國最高法院。

南都記者了解到,日前,該案件經泰國最高法院審理,認定被告人俞某冬構成蓄意殺人未遂。法院在判決書中指出,認為應當判處被告人無期徒刑,但是鑒于俞某冬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配合法院調查,予以減輕處罰,最終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3年零4個月。

南都記者關注到,6月2日晚,王女士在其個人社交平臺發聲稱,對三審判決結果表示滿意,“也給了我一個公平的答案”。她表示,整個案件的刑事部分已告一段落,她馬上會拿到判決書并進行一系列公證,后續將提起民事離婚訴訟,“希望這個事情早點結束,可以開啟新的人生”。

采寫:南都記者 馮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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