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臺州三門縣入學招生報名批次
第一批次
1.報名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相關資料圖)
(1)至招生當年6月30日,入學對象在學區(qū)內戶籍滿3年的。
(2)入學對象在學區(qū)內戶籍未滿3年,但滿1年且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①入學對象(父母)在同一學區(qū)內有房產的;②其父母在同一學區(qū)內有戶籍的。入學對象及其父母戶籍取得時間均須在招生前一年的6月30日前,房產取得時間須在招生當年6月10日前。
房產需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①入學對象(父母)為產權人(或共有人),若產權人與共有人非直系親屬的,須房產所占產權比例為50%以上(不包含50%);②房屋用途須為住宅或商住;③房產面積須40平方米及以上。
(3)統籌安排對象
下列四類對象由縣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入學:①符合縣人才辦相關文件規(guī)定的入學對象;②符合《三門縣流動人口積分制管理辦法(試行)》(三政辦規(guī)〔2023〕6號)的入學對象;③上年度實際入庫稅收500萬元以上的企業(yè)員工子女(根據企業(yè)納稅數額核定指標人數);④其它符合省、市、縣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入學對象。
2.錄取辦法
第(1)(2)類報名對象經審核符合入學條件的,由學校直接錄取。
第(3)類統籌安排對象須在6月21日17時前到縣教育局教育科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經審核符合入學條件的,由縣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入學。其中第①類由縣人才辦負責審核其報名資格;第②類縣公安局負責審核其報名資格;第③類須提供父(母)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復印件、簽訂三年以上的勞動合同和近12個月該企業(yè)繳納的社保繳費清單及銀行工資發(fā)放明細。
第二批次
在完成第一批次招生工作后,若上述學校有空余學額,則按以下辦法進行招生。
1.報名對象
至招生當年6月30日,入學對象在學區(qū)內戶籍未滿3年的。
2.錄取辦法
(1)縣實驗小學、外國語小學與實驗學校(小學部)為組合學區(qū),海游街道中心小學與心湖小學為組合學區(qū),城關中學與實驗學校(初中部)為組合學區(qū)。組合學區(qū)內的入學對象,只可在組合學區(qū)中選擇一所學校報名,重復報名者取消報名資格。(第三批次組合學區(qū)等同)
(2)按照入學對象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若最后一名錄取對象遇戶籍遷入時間為同一天的,則通過抽簽確定先后順序。空余學額取足為止。
(3)未被錄取的,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上述其他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學額的學校繼續(xù)申請。錄取辦法同樣按照入學對象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空余學額取足為止。
第三批次
完成第二批次招生工作后,若上述學校仍有空余學額,則按以下辦法進行招生。
1.報名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入學對象非學區(qū)內戶籍,入學對象(父母)在招生當年6月10日前取得學區(qū)內房產的(房產條件與第一批次房產條件相同)。
(2)入學對象非學區(qū)內戶籍,其父母在招生前一年6月30日前有學區(qū)內戶籍的。
2.錄取辦法
(1)錄取第一步:先按報名對象(1)中不動產權證(房產證)取得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空余學額取足為止;
(2)錄取第二步:若還有空余學額,再按報名對象(1)中不動產權預告登記(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明但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的)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空余學額取足為止;
(3)錄取第三步:若還有空余學額,再按報名對象(2)中其父母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空余學額取足為止。
(4)遇取得房產時間或戶籍遷入時間為同一天的,均通過抽簽確定先后順序,空余學額取足為止。
(5)未被錄取的,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到上述其他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仍有空余學額的學校繼續(xù)申請,錄取辦法同樣按房產取得或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依次錄取。
第四批次
完成第三批次招生后,若上述學校仍有空余學額,則按以下辦法進行招生。
1.報名對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至招生當年6月30日,入學對象有三門戶籍,其父母在海游街道區(qū)域內經商、辦企業(yè)連續(xù)滿36個月。
(2)至招生當年6月30日,入學對象有三門戶籍,其父母在海游街道區(qū)域內務工且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養(yǎng)老保險繳費連續(xù)滿36個月。
2.錄取辦法
按照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社保繳費時間先后順序實施招生。若遇取得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社保繳費時間為同一天的,則通過抽簽確定先后順序。
所有批次被錄取的入學對象名單,學校須在微信公眾號或公告欄公示,公示時間為3天,如在公示期內發(fā)現有不符合條件的,即取消錄取資格。
被錄取的學生須在8月31日到錄取學校報到注冊。第三、四批次報名對象未被錄取的,回入學對象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二)三門初級中學
1.招生計劃
三門初級中學400 人。
2.報名對象
同時具備三門戶籍、學籍的小學應屆畢業(yè)生。報名對象分三類,第一類為符合學校征地協議規(guī)定的入學對象。第二類為縣實驗小學、海游街道中心小學、外國語小學、心湖小學、實驗學校(小學部)的畢業(yè)生;第三類為除第二類外的全縣其他小學的畢業(yè)生。
3.錄取辦法
(1)第一類對象經審核符合入學條件的,由學校直接錄取。第二類、第三類對象根據具體報名人數確定是否實行電腦派位的招生方式。若報名人數不超過該類別招生計劃數,則直接全部錄取;若報名人數超過該類別招生計劃數,則進行分類搖號錄取。其中第二類計劃錄取190人,第三類計劃錄取170人,雙(多)胞胎適齡兒童,家長可以申請并號實行電腦派位錄取,凡雙(多)胞胎并號搖中的直接錄取,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計劃的錄取。電腦派位工作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紀檢部門、公證機構等全程監(jiān)督公正。
(2)搖號錄取第一步:縣實驗小學、海游街道中心小學、外國語小學、心湖小學、實驗學校(小學部)的報名對象進行統一搖號。搖號錄取第二步:其他小學報名對象進行統一搖號。
(3)未被錄取的入學對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到所在學區(qū)公辦學校按原有批次補報,也可到有空余學額的民辦學校或有空余學額的金鱗湖實驗學校(初中部)B類補報。
4.三門初級中學招生方案為過渡方案,如有變化,則提前預告。
(三)金鱗湖實驗學校(初中部)
1.招生計劃
金鱗湖實驗學校(初中部)A類180人;金鱗湖實驗學校(初中部)B類220人。A類與B類的招生人數根據報名實際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2.報名對象
金鱗湖實驗學校(初中部)A類報名對象分四類,第一類為具有海潤戶籍的入學對象、金鱗湖實驗學校(小學部)直升生及各類政策性入學對象;第二類為入學對象非學區(qū)內戶籍,入學對象(父母)在招生當年6月10日前取得學區(qū)內房產的,或者入學對象非學區(qū)內戶籍,但其父母戶籍在學區(qū)內的;第三類入學對象為三門戶籍且其父母在海潤街道經商或務工滿6個月的。第四類為具有海潤學區(qū)范圍內居住證的隨遷子女。
金鱗湖實驗學校(初中部)B類報名對象為具有三門縣戶籍(海潤街道戶籍除外)的入學對象。
3.錄取辦法
金鱗湖實驗學校(初中部)A類的入學對象,根據類別、資格取得先后時間依次錄取。金鱗湖實驗學校(初中部)B類錄取辦法:報名人數小于學位數的,直接錄取;報名人數大于空余學位數的,則電腦派位錄取,未被電腦派位錄取的,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到所在學區(qū)公辦學校或到有空余學額的民辦學校補報。
(四)其他區(qū)域公辦學校
其他區(qū)域學校要按照省、市、縣有關文件的要求進行招生,落實以居住證為主要依據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政策,切實簡化、優(yōu)化隨遷子女入學的流程、證明的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戶籍地無人監(jiān)護等無謂證明材料,各學校隨遷子女入學報名須提供的核驗材料不超過3個。公辦、民辦學校都不得向隨遷子女收取有別于本地戶籍學生的任何費用。懸渚小學按照進城務工人員及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規(guī)定實施招生。各學校要嚴格按照《2023年三門縣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制定相應的學校招生方案,在學校實施招生工作前將招生方案報縣教育局教育科備案。
(五)民辦學校
1.招生學校及計劃
2.招生對象及范圍
(1)下列兩類對象由縣教育局負責統籌安排直接入學:①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小學部直升生;②其它符合省、市、縣有關政策規(guī)定的入學對象。
(2)符合三門縣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條件的入學對象。
(3)臺州市戶籍(非三門戶籍)的入學對象,其父母在三門務工且在當地社保繳費滿一年的(截止當年8月31日),可以參加當地民辦學校招生錄取;未滿一年的,不得參加。
3.錄取辦法
(1)統籌安排直接入學對象后,若仍有空余學額,根據具體報名人數確定是否實行電腦派位的招生方式。若報名人數不超過招生計劃數,則直接全部錄取;若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則采取搖號錄取,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計劃的錄取。通過民辦學校搖號過程中,按照招生計劃數10%繼續(xù)搖出替補名單及序號。因錄取的入學對象自動放棄錄取機會(原則上不允許放棄)而導致的學位空余,由替補名單自上而下替補錄取,在替補錄取過程中若發(fā)現學校存在勸退或者變相勸退現象的,其空余學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鎖定,3年內不再使用。已正式入讀民辦學校的新生,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轉學到當地其他學校。通過搖號錄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得安排轉入學生。
電腦派位工作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紀檢部門、公證機構等全程監(jiān)督公正,確保派位工作公開、公平、公正。電腦隨機派位錄取系統由臺州市教育局統一提供。民辦學校招生時,如遇雙(多)胞胎適齡兒童,家長可以申請并號實行電腦派位錄取,凡雙(多)胞胎并號搖中的直接錄取。
(2)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可在公辦學校招生結束后,其不足部分,經縣教育局同意,符合入學條件的入學對象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補報。若在補報后民辦學校在縣內仍招不足的,經縣教育局報臺州市教育局批準后,可以面向全市啟動補招程序。補招人數原則上應控制在學校當年招生計劃數的20%以內。
(3)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過程中,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入學對象不再安排其他公民辦學校錄取,如在規(guī)定時間內未到錄取學校登記報到,將被視為自動放棄錄取機會,也不得參加其他民辦學校補招。未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入學對象須在規(guī)定時間內回到所在學區(qū)公辦學校按原有批次進行錄取,也可到有空余學額的民辦學校或有空余學額的金鱗湖實驗學校(初中部)B類補報。
(4)九年一貫制民辦學校小學部畢業(yè)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確認直升的小學畢業(yè)生無需填報志愿,其初中部招生計劃相應核減。校內小升初直升工作應在民辦學校初中招生錄取前完成。